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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 远离诱惑 抵制非法集资的“天降馅饼”

时间:2023-06-16

来源:龙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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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组织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社区、广场、商业区,通过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开展全国第11个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向群众普及关于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法、常见套路,以此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先给非法集资“画个像”。

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取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找出非法集资“重灾区”。

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高发领域,即民间的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与私募资金的非法集资。这几种情境,最易让犯罪者利用人心的贪欲以满足非法集资这一行为所需的条件,结果坑害了群众们的财产安全,让广大“投资者”们人财两空。

识别非法集资“真假面”。

非法集资都属于一种较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指代在社会实践中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取资金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非法集资中,一些群众被“高额返利”蒙蔽双眼,轻信犯罪分子编织的“发财梦”,把自己的积蓄投进去,有的甚至借钱投资,或者发动亲友投资,最初能收到一些“返利”,但最终的结果都逃脱不掉“竹篮打水一场空”,血本无归,给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不稳定因素。

抵制非法集资“靠大家”

 

龙凤区检察院在引导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的同时,增强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当场公开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电话,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的举报途径,让公众的财产安全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守护好千家万户的幸福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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