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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三个问题 为龙凤湿地保护监督破题解套

时间:2021-04-19

来源: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作者:邵国振

编辑:宋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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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于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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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凤区检察院近年来始终把“大庆龙凤湿地保护”作为保护辖区公益、维护群众利益的重点工作。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协调有关单位推动关闭排污口、公开送达类案检察建议等方式,在湿地“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实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该院近日邀请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龙凤镇、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座谈,既对公益诉讼工作征求意见,又帮助梳理症结,建言献策,共话龙凤湿地保护。市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广辉受邀参加此次座谈,对此项工作给予指导。
 
梳理权限,厘清“归谁管”的问题
   大庆龙凤湿地位于龙凤区境内东南部,是全国最大城中湿地,2003年被确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座谈中,区自然资源局的负责人介绍了龙凤湿地的具体情况,这块湿地虽名为“龙凤湿地”,但从地域上看,部分属于龙凤、部分位于临近的安达市,在行政监管、执法执罚、资源处置及收益、生态保护、委托经营等具体管理权限上,两地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龙凤行政执法单位对安达地界的湿地区域在保护上受到一定限制。龙凤镇负责人介绍说,镇里的英勇村、永泉村、保田村、建兴村等村屯同湿地互相交错,过去临近村民常到湿地里打鱼、割苇子,现在湿地是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提级管理,但仍有村民进入湿地进行渔猎。
梳理排污,厘清“污染源”的事实
  过去,龙凤湿地碧影蓝天,是大美湿地风光,给摄影爱好者和外地来庆人员带来美好的回忆。但是,近年来随着工业企业的发展,湿地受到一定污染。区生态保护局介绍,流经湿地的排污口有许多,途径湿地的安肇新河沿途汇集各种污水到湿地沉降,龙凤湿地多处区域的水质受到影响。另外,安达地界湿地周边存在工业园区,有必要两地联合加强排污管控。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是湿地的“大管家”,一年四季都有工作人员巡查湿地,其负责人介绍说随着近年来治污力度加大,虽然明排沟渠减少了,但有些沟渠沿路汇集污水的现象却依然存在,湿地治污压力仍然很大。
 
梳理方法,厘清“怎么治”的思路
  讨论中,各家单位认为由于湿地保护的复杂性、所处位置的特殊性、湿地治污的长期性,需要形成行政执法单位和检察机关的合力才能更好治理,建议龙凤区检察院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议检察机关内部职能联动。该院应整合公益诉讼、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三个部门的力量,健全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公益诉讼部门初核——刑事检察部门办案——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刑附民案件的流程,环环相扣促进衔接配合,以办案优势提升湿地保护监督的影响力。二是建议公益诉讼部门牵头执法联动。建议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牵头,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龙凤镇等单位,聚焦整治水体排污、陆域清乱、“河湖清四乱”、群众私排生产生活污水等问题,联合执法、集中治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固定和提供相关证据,配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建议两地检察机关监督联动。建议由该院与安达市检察院沟通,研究会商“探索跨区域开展龙凤湿地保护监督,建立健全水体水质多元共治体系”的思路,由安达市检察院协调、监督本区域行政执法单位加强履职,推进本区域的湿地保护工作。建议两院建立湿地保护监督动态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和互访彼此的监督整治效果,加强湿地污染防治监督,加大对湿地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共同保护湿地良好生态环境。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广辉强调,在湿地保护上跨职能、跨部门、跨区域形成合力至关重要,龙凤检察院要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衔接配套的工作机制,确保湿地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围绕落实座谈会征求到的意见,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市院第六检察部的指导下,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和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联合开展调查,详细掌握“家底”。结合查纠整改工作要求,该院梳理2018年以来涉及湿地的刑事案件,理清打击和监督的方向,并推动6起非法捕鱼案件刑附民诉讼,提高了打击湿地犯罪的震慑力。针对春季开河、候鸟回归,协调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严禁非法捕鸟、采鸟蛋、非法捕鱼行为。
   下一步, 龙凤检察院表示将着力推进跨区域开展湿地保护监督,解决信息不对称、行动不一致、监督不同向的单打独斗状态,实现从“九龙治水”到“一水共治”,还湿地“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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