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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鸟有“道”而非“盗”

时间:2022-04-01

来源: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

作者:王锐 马煜

录入:宋怡萱

审核:于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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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有盗马贼,今有盗鸟人。近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奇葩案件。这是一起盗窃案件,按理说盗窃就是以谋财为目的,偷现金、偷黄金、偷名烟名酒、偷名贵衣物,但这个小偷放着贵重物品不偷,却直接对“笼中鸟”下手,一偷就是15只,而且都是品相好、值钱多的鸟。

养鸟心切,动了心思

“王大爷,遛鸟呢?”

“哎,小张,你看我这新到的芙蓉鸟咋样?”

“嘿,真不错,您这鸟的品相,叫声,简直是一绝!我要是有两只能养养就好啦。”

小张是个年轻小伙,最近迷上了养鸟,奈何自己囊中羞涩,不太舍得自己去买鸟,但自己看别人养鸟心里又有些痒。总是想自己要是能有几只鸟养养,肯定也能养挺好!要将自己学到的养鸟知识全部“奉献”给鸟儿,可是到哪能不花钱就弄到鸟呢?这时身旁的楼里传来了几声鸟叫吸引了他的注意......

月黑风高,入室窃鸟

小张听到鸟叫后,顺手牵鸟的念头就盘旋在心头。他想通过偷的方式,将别人的鸟变成自己的鸟,这样既可以满足他养鸟的想法,又不用花钱!于是他经常在自家小区溜达,目的不是别的,正是看看哪一户家里有鸟,哪家的鸟品相好,方便下手。寻摸了许久的小张终于“相中”了一家的鸟,就是同小区的一户邻居,他准备好了装鸟兜、螺丝刀,万事具备,只欠东风。月黑风高夜,入室窃鸟时,2月的一天,小张拿着自己准备好的工具,先用螺丝刀撬开这户住宅的防盗门,进到屋内的小张震惊了!屋内各种各样的鸟,不计其数,但是小张也顾不得欣赏,偷鸟才是第一目标,他先后选择了十几只自己喜欢的鸟,迅速将鸟放入自己带来的装鸟兜内,抓紧离开了作案现场。

盗鸟归来,称了心意

回到家中后,小张把偷回来的鸟放到自己提前买来的鸟笼中,开始暗自窃喜,为自己的满载而归兴奋不已。但心里又有些害怕,有点后悔自己的所做所为,但是侥幸心理让他觉得“哎,也就是一些鸟,应该也没多少钱,也不能咋地吧...”。随后他便开始将自己学到的养鸟知识付诸实际,精心呵护自己违法偷来的小鸟,经过一段时间精心照顾,偷来的鸟儿还繁殖出了下一代,小张更是喜上眉梢,早就将鸟是怎么来的忘到九霄云外。

偷鸟不对,及时悔罪

被害人报案后,侦查机关便开始不断摸排,同时小张的女友在得知鸟是偷来的时候也开始劝导他应当主动投案,主动赔偿被偷的邻居,小张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最终选择主动投案。

在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小张进行讯问时,他悔说:“当时真的是鬼迷心窍,被欲望冲昏了头脑,那时候迷上了养鸟,就想整几只来玩玩,也知道进到别人家去偷是不对的,但是就是心存侥幸。通过检察机关的教育,能够认识到行为不对,触犯了法律,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认罪认罚,依法量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也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行为及其认罪认罚情况,依照法律精准定性。首先,小张是以暴力手段,撬开房门进入室内,属于入户盗窃,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从重情节。但鉴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在盗窃之后能够善待小鸟,更是让小鸟培育抚养出了下一代,积极将所有被盗小鸟及抚育出的小鸟赔偿给了被害人。同时犯罪嫌疑人深知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办案人综合嫌疑人各项行为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现该案已由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检察官徐超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鸟也不能偷啊,年轻人有兴趣爱好是好事,但是不能因自身的兴趣爱好就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逾越法律的底线。人有时候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不对,但难免抱有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仍然是很严峻的问题,缺乏正确的引导,会导致很多年轻人在某些利益面前引发违法犯罪的问题。”

“偷”鸟是违法犯罪,但鸟类也不可随意出售,龙凤院曾经办理过一起因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触犯法律的案件。案件中嫌疑人李某的父亲原本养了一直雄性绿颊锥尾鹦鹉,后来李某帮助父亲继续喂养,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又得到了一直雌性绿颊锥尾鹦鹉,在李某精心呵护下,两只鹦鹉产出了两只鹦鹉宝宝,李某在逛网络论坛时发现绿颊锥尾鹦鹉是不允许饲养的,于是便在网络上发帖售卖,想把鹦鹉处理掉,殊不知这种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后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四只鹦鹉也被扣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养鸟既要合法也要守法,有些鸟可以养,有些鸟不能养,现在很多养鸟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有所缺失,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思想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龙凤检察院将多方面、多角度、多方式加强普法力度,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政策,普法要抓早抓小,从朝晖着手,让孩子、年轻人从小就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确保日后不会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或是自己的无知而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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