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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比特币“跑分”

时间:2022-08-16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江畔

录入:宋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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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诈骗是个“复杂的活儿”,分工很细,角色很多。其中有一种新的辅助方式,即有人用自己的卡代收诈骗款,随后再通过买卖比特币转款到指定账户中,以达到分散收款、逃避打击之目的,跟着喝汤赚取佣金。

       近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以比特币“跑分”帮人洗钱的掩饰隐瞒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辅助犯罪,掐断“跑分”行为,叫停电信诈骗收割环节。

 

 

 

 

假意寻真爱

设下诱饵诈骗“清关费

 

 

2021年1月,家住上海的王女士去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人骗了10万块钱。原来在2020年末,王女士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叫艾伦的人,对方谎称自己是一个即将退役的某国军人,现在由于战争原因在阿富汗地区执行任务,想等战争结束来到中国定居,而王女士就是那个陪自己度过余生的人,现在他有一笔津贴,包括美元和金条,希望可以邮到王女士这里帮助他保管并等他过来,王女士很是感动,便提供了邮寄地址。十余天后,艾伦联系王女士说包裹已经到了中国,但是被海关扣押了需要缴纳一定的清关费用,他人在阿富汗,希望王女士可以帮助垫付,王女士寻思都是自己人,便按照艾伦提供的银行账户陆续转款10万元,当艾伦再一次以同样理由让王女士转款时,王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而此时艾伦也消失不见了。经过警方侦查,王女士的10万元都陆续转进了远在黑龙江大庆的杨某账户,而再进一步侦查,发现全国多地有和王女士一样的被害人,而这些被骗的钱都转入了杨某的账户,但杨某也是过路财神,她还得采取一种新办法把赃款神不知鬼不觉地转出去。

 

 

 

 

代买比特币

为赚佣金变身“跑分客”

 

 

 

 

这事要从2020年12月说起,家住大庆市龙凤区的杨某在其经营的小店中无所事事,这时她的手机中接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通过后,对方自称叫“John Hanson”,是一个很有钱的某国人,在某基金公司工作,一来二去,二人在聊天中就熟络了起来。John问杨某想不想赚钱,称公司的客户想要购买比特币,但是没有某币网的账户,只要杨某提供几张银行卡帮助代买比特币就可以按照交易价格的5%赚取佣金,杨某见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赚取高额报酬便爽快答应下来。至此,杨某就按照John的指示,注册了某币网的账户,帮助其收取资金,然后再购买比特币转移出去,一条龙流水化操作,短短二个多月,就赚取了1万余元佣金。而高额佣金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是帮助犯罪,杨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还原揭真相

已涉犯罪岂止“工具人”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发现此案不同于以往“帮信”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再是单纯地将银行卡出借、出卖出去,而是以购买比特币的形式参与转移赃款,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审讯时,杨某还抱有侥幸心理,辩解其只是帮助客户购买比特币,并不知道其银行卡内转入的钱是犯罪所得。       

杨某真的只是毫不知情的“工具人”吗?办案人围绕杨某与上线的微信聊天记录、杨某操作的时间、每次收取钱款前需验证银行卡是否冻结、获取的高额佣金等方面,在现阶段社会上反电信诈骗宣传如此密集的情况下,杨某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其应当对所转移的涉案钱款系犯罪所得是“明知”的。办案人通过证据开示一步步击溃了杨某的心理防线,最终在办案人的释法说理下,杨某承认她明知其所转移的钱款来路不正,但是一时被利益薰昏了头,才铤而走险,并且表示认罪认罚,恳请从宽处理。最终,杨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因虚拟币具有持久、便捷、安全、匿名等方面的优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虚拟币,并由此延伸出利用虚拟币概念进行的一系列犯罪,其中就包括利用虚拟币可以变现的特点,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洗“黑钱”。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明知钱来路不正,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等手段帮助转移赃款,则会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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