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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10-29

来源:政治部

录入:宋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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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听证工作需要,拟选任听证员20名起

二、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为便于开展工作,听证员以居住在大庆市为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听证员: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

1.受邀参加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2.参加听证会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4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接受公民个人报名,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3.报名步骤:整理好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报名材料,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并于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请勿重复邮递。

4.报名材料清单:

(1)《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附件1)

(2)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如有专业资格证书,也可附上复印件一份。

 

备注:建议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资格审查,其他用途无效”。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对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对未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本院将对听证员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公示

本院将对听证员拟任名单通过“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听证员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本公告由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万峰路22号

联系人:于廷超

联系电话:0459-64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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