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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用假公章假收据侵占物业公司30多万

时间:2021-04-08

来源: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杨晰媛

审核:于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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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邹颍超 徐超)“我们公司管理7个小区,涉及居民3万多户,这起案件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们一定及时对照改进,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公章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对某物业公司面对面送达检察建议书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连连感谢。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吕某某在该物业公司担任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缴的193户业主的物业费、垃圾清理费、装修保证金、车位管理费共计30多万元据为己有。
 
  龙凤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讯问吕某某、审查案件证据和电话回访,有针对性地对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涉案原因、具体情节等进行核实,并听取案发企业意见。检察官发现,吕某某担任收费员期间,收款仅由其一人负责,他多次使用假公章和假收据收取居民物业费等费用,私自存入个人账户,这暴露出物业公司在财务、印章管理中存在漏洞。
 
  于是,一方面,办案检察官详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吕某某认罪悔罪,自愿积极退赔,最大程度为企业挽回损失。另一方面,检察官通过分析案情和充分调研,提出具体可行的检察建议。
 
  近日,该院对物业公司面对面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开展座谈交流,阐释这起案件反映出的企业机制问题,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增强法治观念。此后,该院还将与物业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督促物业公司积极整改,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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